入学暨来台相关规定 scaled

入学暨来台相关规定

一、开学日期

大学校院及台师大侨先部约于 9 月间开学,详见各校入学通知所订日期。 凡获分发之学生,务须于开学前抵台,并持分发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。

二、注销或保留入学资格

业经核准分发,因事未能如期来台入学者,必须将原分发通知书寄至驻外馆处转寄侨务委员会迳行注销。 如欲保留入学资格,应依所分发学校规定之日期、条件径向录取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三、来台居留

持外国护照者

凭分发通知书、入学许可及最近 3 个月内,由行政院卫生署指定国外合格医院(请洽侨居地驻外馆处)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(检查项目详见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),向我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来台。 并于入国后15日内,向居留地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。 侨居地无行政院卫生署认可国外医院者,可洽询我国驻外馆处,比照当地签证常规办理。

申请居留证

在台无户籍者,应在侨居地备齐下列文件: 向我驻外机构申请核转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(以下简称移民署),发给单次入国许可证及台湾地区居留证副本,自入国之翌日起15日内,持居留证副本向移民署换领台湾地区居留证。 已入国(境)停留者,得备齐上述所须文件,入国许可证件,向移民署申请台湾地区居留证。

  1. 申请书(缴交照片 1 张、依身份证规格)
  2. 侨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证明
  3. 我国护照或其他足资证明具有我国国籍之文件
  4. 侨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纪录证明书(未成年人,其侨居地尚无发给或不发给者免附)
  5.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(最近3个月内有效)
  6. 分发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。

在台原有户籍持我国护照或入国许可证副本入国者

应于入国后 30 日内,持凭经机场盖有入国查验戳记之我国护照或入国许可证副本,径向原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地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入登记。 (不需另办居留证)。

四、就读台师大侨先部

入学后,若自觉国语文程度欠佳,得申请编入特别辅导班就读一年,再升读先修班。

五、海外侨生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

抵台居留届满六个月,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,每月缴纳金额新台币826元。 但抵台后之前六个月依侨生伤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,应参加侨生伤病医疗保险,如侨保因故停办,另依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