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学暨来台相关规定
一、开学日期
大学校院及台师大侨先部约于 9 月间开学,详见各校入学通知所订日期。 凡获分发之学生,务须于开学前抵台,并持分发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。
二、注销或保留入学资格
业经核准分发,因事未能如期来台入学者,必须将原分发通知书寄至驻外馆处转寄侨务委员会迳行注销。 如欲保留入学资格,应依所分发学校规定之日期、条件径向录取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来台居留
持外国护照者
憑分發通知書、入學許可及最近 3 個月內,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國外合格醫院(請洽僑居地駐外館處)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(檢查項目詳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署),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來臺。並於入國後 30 日內,利用「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」申請外僑居留證。僑居地無行政院衛生署認可國外醫院者,可洽詢我國駐外館處,比照當地簽證常規辦理。
申请居留证
在臺無戶籍者,應在僑居地備齊下列文件: 向我駐外機構申請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(以下簡稱移民署),發給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,自入國之翌日起3個月內,持居留證副本向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。已入國(境)停留者,得備齊上述所須文件,入國許可證件,向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。
- 申请书(缴交照片 1 张、依身份证规格)
- 侨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证明
- 我国护照或其他足资证明具有我国国籍之文件
- 侨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纪录证明书(未成年人,其侨居地尚无发给或不发给者免附)
-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(最近3个月内有效)
- 分发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。
在台原有户籍持我国护照或入国许可证副本入国者
应于入国后30日内,持凭经机场盖有入国查验戳记之我国护照或入国许可证副本,径向原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地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入登记。 (不需另办居留证)。
四、就读台师大侨先部
入学后,若自觉国语文程度欠佳,得申请编入特别辅导班就读一年,再升读先修班。
五、海外侨生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
抵台居留届满六个月,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,每月缴纳金额新台币826元。 但抵台后之前六个月依侨生伤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,应参加侨生伤病医疗保险,如侨保因故停办,另依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