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教育部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8條第2項規定:「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、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,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。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,或延長其修業年限。」
二、 本表所列校系皆已符合前項規定並納入學則規範,為有效志願,故中五學制畢業生可選填本表所列志願校系;選填非本表所列之志願,將視為無效志願,不予分發。
一、 依據教育部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8條第2項規定:「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、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,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。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,或延長其修業年限。」
二、 本表所列校系皆已符合前項規定並納入學則規範,為有效志願,故中五學制畢業生可選填本表所列志願校系;選填非本表所列之志願,將視為無效志願,不予分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