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醫學院

國防醫學院

一、僑生暨港澳生就讀本校之入學資格、報考方式,依國防部核定之「國防醫學院大學部僑生暨港澳生入學規定」辦理。

二、僑生係指經僑務委員會依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」審查核定為僑生身份者,港澳生係依據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」之定義,不得有大陸地區學生入學就讀。

三、報考本校之僑生暨港澳生要求思想純正、品德良好,且體格檢查須符合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招生簡章所定標準。

四、經合格錄取之僑生暨港澳生,應依本校公告或通知期限內報到入學,逾期取消入學資格。

五、配合教育需要,僑生暨港澳生應自行具備基礎中文溝通能力。

六、本校醫學系、牙醫學系及藥學系修業6年,護理學系及公衛學系修業4年。

七、僑生就讀本校,須按軍事學校教育需要接受管理,其教育訓練及新生入伍訓練均與本校其他學生相同,未完成新生入伍訓練者,將取消入學資格。

八、入學新生於報到後,應併同本地生在校接受新生調適教育,並赴陸軍官校參加聯合入伍訓練。

九、如有視力、語言、聽力、行動、精神嚴重障礙及辨色力異常等,或於將來可能在學習、實驗操作或臨床實習時有困難,或無法參與醫療工作者,可能影響修習學分、臨床實習資格或證照考試資格之取得,選填本校科系時宜慎重考慮。

十、錄取新生於來校報到前,應於僑居地完成健康檢查(效期須為3個月內),並攜帶經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證明之「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」,無法提供者將於來校報到之後,由本校統一辦理體檢事宜。

十一、有關新生報到之確切時間,依本校「招生專區」網頁公告為準(https://wwwndmc.ndmctsgh.edu.tw/unit/100143/1861)。